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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吸取南京“2·23”高层住宅火灾教训加强当前高层住宅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除患攻坚行动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对做好全省高层住宅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落实高层住宅管理责任,厘清公安、住建、消防、电力等部门责任,督促高层住宅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义务,有效落实防火巡查检查、用火用电管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等制度要求。对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高层住宅建筑,要明确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行“楼长制”,确定管理人,消除管理盲区,堵塞安全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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