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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朋友61万,四年未还,这钱竟然要不回来了?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2023年,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2022年1月6日届满。本案中,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一、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首先必须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人曾经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行为,诉讼时效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权利人未能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就不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二、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哪些
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方式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来源:头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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